2018年8月1日 星期三

啊!車禍了!移車不移車 牢記5字訣


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到不妨礙交通處所,並通知警察機關。若妨礙交通則可能吃上1200元的妨礙交通罰單。

無人死傷的車禍,可依照「放、撥、劃、移、等」五字訣處理,依序為放置警告標誌、撥電話報案、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以粉筆等工具劃線定位、定位後移車靜候員警到場,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



放置警告標誌需距離車禍現場30公尺,若是高速公路則為100公尺,當事人也可利用手機、相機先拍下事故現場車輛的相對位置、撞擊痕跡、散落物位置、以及跟道路標誌標線的位置等,另外用粉筆、口紅、石頭等工具,將車輛劃設L型定位,若是汽車則是四輪的位置,若是機車則是把手與前後輪的位置。

單純的車損車禍,若見對方沒受傷就離開現場,極可能被控肇事逃逸,由於肇逃為公訴罪,無法和解撤告。

車禍若有人受傷,一定要在當事人都同意下,才能移車。若有一方先行移置車輛,依法可以開罰3000元至9000元。

保存行車記錄器畫面,以手機拍照、尋找目擊者,觀察附近商家有無監視鏡頭拍到車禍經過,盡可能蒐集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