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1日 星期五
高雄補助老人及身障健保費 增加排富條款
2016-01-01 14:58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
高市府財政負債嚴重,今起拉高補助老人及身障者健保費的門檻,亦即增加排富條款,改採所得稅率5%為補助基準,所得稅率12%的65歲以上長輩,必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才予以補助,並以第六類地區人口保費(目前749元)為上限,估計影響約7萬人。
社會局舉例表示,丈夫每月收入約7萬元(年收入104萬元以下),太太為家管,家中有2位長輩的4口單薪家庭,扣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後,綜合所得稅率為5%,符合補助標準。
但如果丈夫每月收入約10萬元(年收入169萬元以下),太太為家管,家中有2位長輩的4口單薪家庭,扣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後,綜合所得稅率為12%,65歲以上長輩必須同時領有中輕度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才符合補助標準。
高雄市民若有補助資格疑義及相關問題,可洽詢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電話:07-3373376)、身心障礙福利科(電話:07-3308447)。
全民健保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
申請資格與內容
一、自105年1月1日起,凡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之年滿65歲以
上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市民,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未滿70歲之老人,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滿70歲以上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者,由中央
全額補助)
(二)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5%或查無報稅資料者。
(三)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12%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自符合資格之次月起,補助健保費自付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第六類地區人口(目前為749元)。
符合以上資格者,經申報為受扶養人,其健保費自付額補助標準,依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
得稅之稅率定之。
二、本項補助民眾無需提出申請,每月由民政局提供比對老人名冊資料,社會局提供補助資料送
中央健保署,經健保署比對全國投保人口後直接辦理減免。
三、惟為避免資料疏漏,凡符合補助資格而未獲補助者,請備妥以下資料,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或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辦理。
(一)繳費證明資料
(二)身分證影本
(三)存摺封面影本
(四)印章
(五)核退申請表及領據
四、若因核定稅率或國內居住天數未滿183天不符合補助者,當在同一年度內變更核定稅率(跨年
度由本局統一查調無須提出申請)或返國居住已超過183天,欲申請本市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
助者,請備妥以下資料,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辦理。
(一)身分證影本
(二)國稅局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護照影本)
(三)健保自付額補助資格異動申請表
如有調整,依社會局公告為主。
應備文件
高雄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健保自付額補助資格異動申請表
高雄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減免自付額保費核退申請表
服務單位
戶籍地區公所民政課(健保投保事宜)、社會(經)課(洽詢補助事宜)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337-3376~8、337-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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